近年来,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随着传感器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,逐渐走向精细化、智能化。传感器技术使人们能够轻松采集到各类情况下的精准数据,并迅速作出决策、采取应对措施。因此,环境空气检测就显得尤为重要,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空气检测的具体规定有哪些?
环境空气检测的具体规定:
1、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2期(冬季、夏季)监测;二级评价项目可取1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,必要时应作2期监测;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1期监测。
2、每期监测时间,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,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。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,可减少监测天数。
3、监测时间的安排和采用的监测手段,应能同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、污染源资料验证及预测模式的需要。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,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,1小时质量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: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,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,05,08,11,14,17,20,23时8个小时质量浓度值,二级和三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,至少获取当地时间02,08,14,20时4个小时质量浓度值。日平均质量浓度监测值应符合GB3095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。
4、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,可监测其一次质量浓度值,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的取值时间要求。